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台大文康會

場地借用程序

文康中心(教職員工活動中心)乃提供文康會各分會及校內各單位辦理文康活動之場地。

場地借用程序

一、先檢視場地登記表確認該時段尚未被其他團體登記。

二、與文康中心管理人聯絡(ntufastea@ntu.edu.tw)確認是否可申請該時段。

三、下載並填寫申請書

四、非文康分會的單位申請時,除加蓋單位章外,也必須完成文康會主任委員之簽核。

五、將申請表交給文康中心管理人開立繳費單

六、持繳費單至出納組繳費

七、將收據第二聯傳真或交回給文康中心管理人

八、於借用時段持收據第一聯及證件,至體育館一樓服務櫃臺換門禁卡(若借卡拉OK設備則含鑰匙)

九、請參照教職員工活動中心場地設備使用說明」愛惜設備。

十、於借用時段內依「場地復原檢查表」完成場地及設備復原工作,將檢查表投入門外布告欄旁之回收箱,並將門禁卡(及鑰匙)交還服務櫃臺取回證件。